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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資訊
        我國新污染物治理難在哪兒?
        發布日期:2020-12-09 來源:轉載 閱讀: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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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工業快速發展和各類化學品的大量生產使用,一些新污染物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正逐步顯現。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重視新污染物治理”。以環境激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典型新污染物治理為先鋒,推動我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環境質量管理體系提升,將環境管理進一步推向科學化、精準化、系統化,是“十四五”期間的重要戰略任務,也是未來非常重要的發展方向。

        了解新污染物的危害和來源

        新污染物的概念有兩個層次:一是“污染物”,是指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中存在的、危害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的物質;二是“新”,體現在生產使用歷史相對較短或發現危害較晚兩個方面,尚無法律法規和標準予以規定或規定不完善。因此,新污染物可定義為:由人類活動造成的,目前已在環境中明確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但因其生產使用歷史相對較短或發現危害較晚尚無法律法規和標準予以規定或規定不完善的所有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物。

        從國內外科學界、管理界的觀點來看,近些年新生態環境問題包括新生態問題和新污染問題兩類,新生態問題包括生境破碎化、永久凍土泥炭地縮減等。新污染問題包括新污染物、氮污染、臭氧污染等。新污染物又包括環境激素、抗生素等新化學物質和微塑料等細顆粒物。

        那么,新污染物有什么危害?來源和分布如何?

        新污染物雖然在環境中濃度較低,但具有器官毒性、神經毒性、生殖和發育毒性、免疫毒性、內分泌干擾效應、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種生物毒性,同時具有較強的生物持久性、明顯的生物富集性、難以監測等特性,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危害。微塑料等細顆粒物作為可以吸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載體,其危害性更為復雜。

        新污染物來源廣泛,種類繁多,涵蓋生活消費、工業生產等領域,如藥品、個人護理用品、衛生保健等。我國大部分環境激素、抗生素和新型POPs生產和使用量均位于世界前列。

        新污染物在我國海洋和淡水水體、土壤和地下水、室內外空氣、沉積物中廣泛分布,一些水源地、飲用水中也有發現。在蔬菜、魚類等生物介質和人體血液、尿液等人體介質中也被大量檢出。如,珠江流域三條支流中的雙酚基丙烷含量與美國所有河流中其含量總和相當,我國室內灰塵中鄰苯二甲酸酯平均濃度及河流中抗生素平均濃度遠超發達國家水平。在城市自來水調查中,大部分城市的自來水均含有PFOS和PFOA等全氟化合物,深圳和廣州自來水中全氟化合物濃度大于10ng·L-1,長期飲用風險較高。

        我國新污染物管理現狀、難點與問題

        近年來,我國在包括新污染物在內的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建設、體制機制、監測與評估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進展。制定了與新污染物風險防范相關的一系列法規、規劃、標準、政策,從生產、運輸、銷售、使用、進出口等環節對風險防范做出規定。建立了新物質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農藥管理制度、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優先控制化學物質的環境管控制度。構建了國家斯德哥爾摩公約協調機制、危險化學品管理協調機制。

        因新污染物本身具有的特性,在其治理方面,與常規污染物相比,國內外面臨諸多共性的挑戰。新污染物不易降解、易生物累積富集,其危害、轉化、遷移機理研究難度大。種類多、數量大、分布廣,涉及行業廣泛、產業鏈長,但單位產品使用量小,在環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其生產使用和環境污染底數不易摸清??梢赃h距離遷移,其管理需要大尺度區域協同防控。部分是人類新合成的物質,具有優良的產品特性,其替代品和替代技術不易研發。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的化學物質管理起步較晚,仍處在發展階段,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理念體現不足。從源頭管控開始的全生命周期理念、按物質和區域分級優先管理理念、風險預防和監控的化學物質管理理念缺位,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公眾參與的社會共治理念有待加強。

        二是尚未建立國家層面的化學品管理單行上位法。關于化學品和新污染物的條例規章實施缺少法律依據,目前已經在司法部立項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與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關系尚需理順。配套辦法和規章不足,尤其是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抓手的環境質量管理和化學物質管理銜接不夠,現有的環境質量標準、排放標準、污染物名錄主要以常規污染物為主。

        三是化學物質管理基本制度不夠完善。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不夠明確,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監管部門在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的監管執法等方面存在職責交叉或空缺,管理對象和范圍不明。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信息報告、數據收集和數據監督,社會經濟影響評估,損害評估與賠償,公眾知情和參與監督等方面存在制度欠缺。

        四是科研技術支撐相對薄弱。我國關于新污染物的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相對滯后,排放來源、污染途徑、作用機理不清,生物毒性、環境特性等基礎研究薄弱,替代、減排、治理技術研究不足,監測方法手段研發相對落后。關于新污染物的研究與國際前沿差距大,國際談判和國內工業行業發展較為被動,易被國外牽鼻子、卡脖子。在環境監管方面缺少包括新污染物在內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和規范,風險管控技術標準體系不夠完善,支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危害和暴露數據庫等基礎數據匱乏,缺少跨部門管控執法技術指導文件。

        五是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能力不足。尚無明確的跨部門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協調機制,相關部委職責不明。缺乏生態環境部門內部橫向和縱向管理機制。缺乏財政資金支持,沒有建立較為穩定的專職專家技術團隊。缺少部門內和跨部門的監督執法技術培訓,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基本沒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

        我國新污染物管理思路和建議

        長期來看,新污染物治理應有效納入以防范生態環境風險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的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以風險評估為起點,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生態環境管理,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管理科學化、精準化、系統化?!笆奈濉逼陂g,針對國內外研究熱點與國際公約和框架的管控關注重點,以典型EDCs、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為突破口,圍繞法規制度、調查評估、標準制定、基礎研究、修復示范、能力建設等環節,夯實管控基礎,加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健全法規制度。推動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立法。推動制定典型新污染物生產、使用相關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以及相關產品標準。研究建立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制度框架、環境風險評估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制度、損害賠償制度、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信息報告、數據收集和數據質量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優控物質管理制度和新化學物質環境準入制度

        制定行動計劃。制定有毒有害物質(含新污染物)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管理目標,修訂有毒有害物質清單,完善化學物質調查監測制度,確定工作任務,提出管控執法手段。

        開展調查評估。開展重點區域典型EDCs、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產使用狀況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建立數據庫和環境風險地圖。

        加強基礎研究。加快EDCs、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的監測預警方法、毒性機理、減排、替代、治理,及潛在高關注物質前沿探索等研究。

        開展修復示范。2022年底前禁止銷售使用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開展重點區域EDCs、抗生素、微塑料污染治理修復示范。

        推動能力建設。制定全國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理的人才、監測、執法、科研能力建設方案,開展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管理執法人員技術培訓,加強新污染物基礎科研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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